這種幫派在桃園橫行,警察會抓不到嗎?或是他們屬於誰的「傭兵」?
幾十個人打一個赤手空拳的人,活活打死~~~真的很英雄,這些「英雄」每一個警察都認識,每一個都有案底,可是就是抓不到,抓到了還是放出去,why?
「人權」嘛!「民主」嘛!
抓了之後,就會有議員、立委去保人嘛,再來,誰去檢舉的?
治安不好,不就是這麼回事嗎?
從前我開車遇到飆車族,被硬包為停車下來:
我可以不停車嗎?我怎麼會笨到停車?因為我要是不停車,撞他們會怎樣?~~我叫做「肇事逃逸」,然後,我就有刑責,我又要賠償,然後他們一樣要找到我,騷擾我!!
好,我停車會怎樣?~~十五六個青少年,拿著棍棒西瓜刀,我打得贏嗎?我不介意這個問題,打輸了,死在現場,那是最好的結果
為什麼?打贏了,現場所有的證人都是他們的人,司法上我一定是「敗訴」,坐牢的一定是我,還要賠償…….
這是怎麼回事?司法人權,只有罪犯有。
從這個邏輯,好像講「司法人權」是歹徒專有的權利,我不知道司法能給我什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