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分類: (九哥看新聞) 由 admin發表於四月-22-2009

 

 

吳淑珍的愛犬「Honey」往生了!嗚呼哀哉!

我嚴重懷疑牠是自殺的!

         阿貶寫了一封信給「Honey」,說特偵組很可能邀約談牠,可憐啊!狗的耳朵特靈,吳淑珍跟誰說了什,牠一定都聽見了,要是抓他來當證人(證狗),那一定甚麼都知道了。

         狗是很忠心的,不管牠的主人是什麼人,狗都是「愚忠」到底的。阿貶寫信告訴Honey說特真組要約談牠,牠怎麼辦呢?

         我專門聽那些「沒說出口」的話,Honey雖然沒被約談,但是我用「特異功能」也聽見牠說的話了:

         特偵組約談Honey,誰來偵訊?當然不是陳雲南,陳雲南又不會說「狗語」,他只會說「國語」,那會派誰呢?一定是叫「警犬」來偵訊牠。那些警犬、軍犬都是大狼狗,牙齒尖尖的,尾巴翹翹的,好可怕,小Honey如果不招供,會不會被這些「軍警」特殊的「性癖好」給強姦了?

          可是如果招供……那對不起主人啊!(這意思就是,說實話會讓主人倒大霉),小Honey一生沒嫁,想到那些「軍警」犬的XX那還不恐怖?

         兇手是誰?昭然若揭,誰通報Honey將會受到約談的?是阿貶!果然是「殺狗滅口」、「加工自殺」…….

         我胡說八道,姑妄言之妄聽之,就當聽作風唱詩。



文章分類: (九哥看新聞) 由 admin發表於四月-22-2009

 

 

 

         果然有「政治工作者」的智慧,邱議瑩的打巴掌事件,一到老前輩「邱茂男」的手上,馬上升級成「外省人家教不好,片台灣人的錢」,厲害厲害!

         邱茂男在我們屏東果然是有頭有臉的人,臉不會輕易丟的,邱議瑩絕對不是家教不好,因為邱茂男真的有教邱議瑩(邱茂男親口說的):「人家罵她潑婦,她都沒有動手……」,意思就是說「罵潑婦」是罵你,不能打人,罵「沒家教」是罵「恁爸」,給他好看,「恁爸」挺你!!

         這絕對是「盡孝道」,屏東有三百個邱議瑩,條件比她好、長得比她漂亮,甚饃時候輪到你出頭?要不是「恁爸」是邱茂男,你去選立委,能有一萬票嗎?黨會考慮給你「不分區」嗎?

         所以邱茂男被罵,邱議瑩是一定要出頭的,But……我思考過,人家罵「沒家教」,是罵子女,不是罵父母,本意是:「丟你爸爸媽媽的臉」,那就是「恁爸」邱茂男先生在家鄉是有頭有臉的人(事實),怎麼你會這樣作(指潑婦罵街的行為)?不怕人家說「恁爸」不會教育子女?(這句沒說出口,也應該不必說出口)

         就語言來分析,是這樣的,我不是國民黨喔!我不喜歡李慶華喔!

         但就我用「特異功能」倒轉時空去『觀』「李慶華」的心裡,他罵人的當時,根本沒有邱茂男這個人,根本沒有「罵邱茂男」的用意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胡說八道啦,我喜歡聽人說話,聽那些沒有說出口的話,聽見心裡的話,因為「心想」到「說話」,中間產生的「差距」,不斷地引起爭議,尤其最近以來,邱議瑩和她的姊妹淘們,每天努力做的工作,都是這些「抓語病」的小事(因為國家大事都被國民黨把持了,她們只能幹些芝麻綠豆大的事。

很吵ㄝ,邱美女,我是卡債族,你們黨團為了「面子問題」,阻擋「降利率」的法案,我每個月要多虧幾千塊的利息錢,已經粉不爽了,拜託你們行行好,別再瞎鬧了OK,不然你再漂亮十倍,我也沒錢請你喝咖啡,咖啡錢都被銀行拿走了,這樣「暗戀」不下去啦!



文章分類: (九哥看新聞) 由 admin發表於四月-22-2009

 

我不喜歡李慶華,但是邱議瑩過頭了。

大家都知道,「沒有家教」=「丟你爸媽的臉」。

「丟你爸媽的臉」的意思,就是肯定「你爸媽是有頭有臉的」。

「……如果李慶華不道歉,我會一直打下去…….」邱議瑩如是說。

         一個女人怎麼打得贏那個老牌立委「李慶華」呢?我知道她想的並不是「打李慶華」,而是讓李慶華在混亂中打她,哪怕只是「回」到一下,邱議瑩就「反敗為勝」了。

這是女人的智慧,邱美女深知台灣的媒體心態與生態,她今天所做的事情,連暗戀她好幾秒的敝人在下我,都無法替她「出聲」,所以不管她怎麼解釋「偷襲」、「打人」都讓她落在下風。

         反正死豬不怕滾水燙,打一次、打兩次都是打,打十次一百次都是打,女人打男人,還有鄉愿會挺她,但是李慶華只要「回」到她一下,就是男人打女人……被打一百次的委屈,都在那一下歸零…….

         李慶華不是「剛畢業」的菜鳥,他一下就知道邱美女的策略,拜託一下邱美女,想參選屏東縣長,這種造勢是負面的,你一向很聰明,但千萬不要把「外省二代」的李慶華當「傻豹」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們不想看到打來打去,我們也不想聽見你要「報私仇」,用拳頭解決事情,你是立委,管得是立法,卻不循法律途徑解決你所謂的「侮辱我父母」,而用「丟父母的臉」的方式,來恢復「父母的榮譽」……

         你想清楚,人家「李委員」要不要告你,都還和律師「仔細推敲」,避免和你「平分秋色」,喪失了已經取得的優勢,這麼謹慎的對手,你不夠看的,趕快道歉,熄火了事,別讓對手得意太久。司法、輿論,都不是任何人可以主導的,也許你滿足於10%的人支持你,2300萬人,10%就已經230萬,對你來講可能夠多了,但是我知到的地獄,就算是2300人都犯罪,也沒有「特赦」的這種事。真理不會因為「輸贏」而改變「對錯」。

         不預設政治立場,這無關性別歧視,只有洽不恰當,如果你的父母曾經要求你:「人家罵你的父母,就去打他耳光。」那麼,你是對的,在我心裡毫無爭議,但是,如果你父母沒有這樣要求你,那麼,李慶華就沒有冤枉你。純粹個人淺見。